各部门:
根据《辽宁省“兴辽未来工匠”培育工程实施方案》工作安排,同时,按照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“兴辽未来工匠”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辽教通【2023】95号)文件要求,经本人同意、部门推荐、资格审核等程序,学校党委研究决定,拟推荐韩迷慧参加辽宁省2023年“兴辽未来工匠”评选。
公示期为3天(即日起至4月27日),公示期内,对上述公示人员如有异议,可通过电话方式反映至创就业教育学院,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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